您的位置:主页 >>学历类 >>自考 >>自考动态 >>正文

自考毕业文凭及待遇 与普通高校同等

http://www.kaoup.com     2008-09-04     考上网

毕业文凭及待遇

自考生在取得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后,由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主考院校联合颁发毕业证书。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我省自学考试工作的通知》(浙政发[1999]307号)和省教育厅等六厅局《关于做好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浙教学[2000]25号)等文件精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在就业、工资、户籍管理上享受与普通高校相同学历层次毕业生同等待遇。非在职自考毕业生纳入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体系,凡取得我省自学考试本、专科毕业证书的非在职人员,可在全省范围内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户口随迁。农村户口或户口待定的自考毕业生,不受就业与否的条件限制,准予办理“农转非”。


来源:浙江教育考试院       编辑:

[收藏] [推荐] [评论(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