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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法硕统考 迟到15分不准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http://www.kaoup.com     2008-01-17     考上网

      2008年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统一入学考试本周末开考。考场规则规定,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
 
  考生要在每科开考前10分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要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不到规定的开考时间,考生不得拆启试卷。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要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和草稿纸不准带走。

  另据了解,全国统考科目(科目编号第一位为1—4)除农学类化学要使用科学型计算器外,其他统考科目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招生单位自命题的科目(科目编号第一位为5—8)如准考证上注明要使用计算器的,要向监考人员声明,经检查核实后方可使用。考生所用计算器由考生自备,必须无编程、存储功能。

  为保证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公正公平,教育部规定,凡组织、参与作弊的考生,在校生由所在学校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理,在职人员,教育考试机构将其作弊行为记录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给予严肃处理。对于团伙作弊、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考生在国家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作为招生录取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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