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主页 >>会计类 >>会计职称 >>会计动态 >>正文

北京2008年丢失证书考生5月15日至16日补发

http://www.kaoup.com     2008-04-13     考上网

   各位考生:

  2008年3月15日前,在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办理丢失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补发手续的考生,请您于2008年5月15日、16日(8:30——16:30),持以下证件办理新证书领取事宜: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

  2、资格考试登记表(入档表)原件;

  3、证书工本费7元/本。

  注:会计、经济、卫生等专业无资格考试登记表的人员,须携带符合当年报考条件的相关证书及职称证书。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00八年四月八日


来源:       编辑:

[收藏] [推荐] [评论(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