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4)具有科研前瞻性和学科带头人水平,承担的会计课题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项(本人系等级奖项内额定获奖人员,下同);或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和现代化成果奖项;
(5)本人及所带领的团队受到市以上政府部门表彰、奖励。
3、会计中介机构执业人员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能够依照《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具有较高的公信力。担任主任会计师、高级项目经理(或部门负责人)3年以上;或能够独立完成专项审计业务,从事专项审计工作5年以上的专项审计人员,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负责大中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组建集团公司财务审计及市以上重点工程造价审核项目3个以上,承担金融、证券、期货业务审计项目2个以上;
(2)主持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项目5个以上、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项目2个以上;
(3)担任市以上有关部门委托的专项审计项目主审5个以上;
(4)担任大中型企业会计顾问2年以上,为企业提供会计、财务、税务、经济管理咨询服务,使企业取得明显效益。
上述“工作业绩与成果”,均指获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取得的。申报者需提供有足够证明力的原始材料及有关文件、相关证明材料或其他佐证材料。申报时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集体奖励项目要提供个人参与项目程度的证明。
(六)论文或著作要求
凡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其论文或著作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于不同年度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不同学术期刊(指CN、ISSN等刊号的期刊,下同),以第一作者或个人名义发表会计专业学术论文3篇(每篇不少于3000字)以上;
2、本人独自在省级以上出版机构出版有关财务、会计专业著作(或译著)1本以上;
3、与他人联合在省级以上出版机构出版财务、会计专业学术专著(或教材),其中本人独自撰写10万字以上。
对未注明作者所撰写、翻译章节的著作、译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写(译)作分工的证明,并加盖出版社公章。
对于港、澳、台期刊,须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批准的发行刊号,在中图报刊网上有详细资料记载,并可进行编目查询。
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增刊上发表的论文和未公开发表但在省级以上会计学会优秀论文评选中获奖的论文,不能作为省级公开出版发行论文篇目计算,只作为量化加分篇目,且获奖论文同时进行业绩成果相应等级的量化加分。
上述“论文及著作”,均指获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取得的。
(七)破格参评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和任职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会计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破格参加评审:
1、担任大中型企业或县(处)级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处(科)长5年以上;
2、获得省级以上企业现代化管理成果一等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项,或市级科学技术一等奖;
3、主持承担会计专业省级以上课题项目,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其研究成果具有前瞻性和学科带头人水平,取得业内专家和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的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个人名义发表会计专业有创新理念和价值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担任公开出版的会计专业著作(或译著)和省以上范围通过的会计专业教材撰稿人,撰稿20万字以上。
四、考评程序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含破格参评条件)的会计人员,可按下列程序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一)考试
1、报名
所有申报人员均须填写《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各市、县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章,经市级财政、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市级财政部门汇总上报到省财政厅。中、省直单位申报人员经本单位人事部门签章、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到省财政厅。中介机构申报人员经省人才中心和省注册会计师公会审核后,由省注册会计师公会汇总上报到省财政厅。民营企业按属地原则办理。
报名日期: 2008年6月16日-25日。
2、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时间210分钟。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考试日期:2008年9月7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3、其他相关事项
(1)考试地点设在沈阳市。
(2)考试成绩通过辽宁会计网公布。
(3)国家级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书,由省财政厅负责转发;省级合格标准,由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另行商定。
(二)报卷及初审
1、本人申请
取得国家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通过当年省级合格标准)的人员,可按规定向本单位人事部门提出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请,并通过辽宁会计网进行申报,填写并打印《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表》(一式三份)、《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推荐意见表》(一式三份),同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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