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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一、二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http://www.kaoup.com     2008-09-03     考上网

  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建设局:

  根据二○○八年度全国注册建筑师考试成绩数据的统计分析,经将其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合格标准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考试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分数
1、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90   54
2、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100  55
 3、建筑设计 160  96
4、建筑结构  140 84
5、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20 72
6、建筑材料与构造 120 72
7、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85  51
8、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100  60
9、场地设计(作图题) 100  60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考试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分数
 1、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100  60
 2、建筑结构与设备  100  60
 3、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100  60
  4、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100  60

  二、请各地按上述标准尽快对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进行合成和复核,并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 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公布考试成绩。经核准的数据按附表要求进行填写 后及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此表数据将作为发放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的依据。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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