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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级建造师考试报考实用手册

http://www.kaoup.com     2007-10-06     考上网

一、考试简介

  建造师级别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只要您在连续两年内考完三科就算过。

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满前,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再次报名按照老考生报名流程来,比新考生少一个工作年限证明。

根据建造师注册规定的要求,同一持证人既有一级建造师证书,又有二级建造师证书的,两者只能注册其中的一本,其他的证书需要办理注销手续。

一般来说,注销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的居多,一级建造师执业证书比二级建造师执业证书的权限大。

一级与二级的具体区别:
区别一: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没有隶属关系,只要你工作年限够了就可以考一级。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大专、工作满6年、所学专业工程类、工程经济类。大本、工作满4年、所学专业工程类、工程经济类。

区别二:一级建造师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注册并执业,而二级建造师是以省为单位的考试,只能在本省注册,但是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建造师的身份执业。

二、报考条件

  一级注册建造师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于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级注册建造师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12年31日。

三、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二)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衔接问题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有利于建设工程项目与施工管理,经建设部、人事部研究,根据
国人厅发[2006]213号文件《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调整。

  为保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7年度考试报名时应按照如下要求进行:
  (一)已按原《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相关专业类别报名参加2006年度考试,且部分科目合格的人员,在2007年度继续按照原各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参加其他剩余科目考试。
  (二)在2007年度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三)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附:
               新旧专业对照表

     新专业    原专业 
一级建造师专业设置  建筑工程(合并)  房屋建筑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公路工程  公路工程
 铁路工程  铁路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通信与广电工程  通信与广电工程
 矿业工程(合并)  矿山工程
 冶炼工程(土木部分)
 机电工程(合并)  电力工程
 石油化工工程
 机电安装工程
 冶炼工程(机电部分)
     (一)考试科目
  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合并的专业类别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该科目专业类别相同,取消了港口与航道、通信与广电2个专业类别。调整后,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二)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附:              新旧专业对照表

  

新专业

原专业

二级建造师专业设置 

 建筑工程(合并)

 房屋建筑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公路工程

 公路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矿业工程(合并)

 矿山工程

 冶炼工程(土木部分)

 机电工程(合并)

 电力工程

 石油化工工程

 机电安装工程

 冶炼工程(机电部分)

 取消

 港口与航道工程 

 取消

 通信与广电工程 

 

        四、考试时间

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为9月24、25号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建设工程经济 9:00─11: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4:00─17: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10个专业)
14:00─18:00

注:特殊情况请参看各省市考试通知。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10月举行。

  以2007年为例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2007年10月27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15∶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07年10月28日 上午: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五、报名办法

  注:特殊情况请参看各省市考试通知。

  (一)报名时间:各省、市一级建造师的考试报名工作预计将在5、6月进行,具体时间请参看各地报名通知。  

    (二)报名方式和地点:一般采用网上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地点在各地人事考试中心。

   六、注册管理

  (一)、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三)、申请材料目录

  1、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七、职业定位


  建造师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执业注册人员,近期以施工管理为主。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逐步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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